海關備案
1.簡介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是指海關為了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和公共利益,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制止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進境或者出境的措施。知識產權權利人要求海關對其知識產權實施保護的,應當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備案。知識產權備案經海關總署核準后,口岸海關對發現的進出口侵權嫌疑貨物,可以主動或者根據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申請予以扣留。因此,向海關提出知識產權備案是大企業有效保護知識產權的手段之一。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口的,可以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二○○三年十二月二日頒布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規定,“海關發現進出口貨物有侵犯備案知識產權嫌疑的,應當立即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焙jP備案申請能夠遏止住侵權產品出口或進口的渠道,使商標保護受到海關的監測,最大限度的保護權利人的利益。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頒布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規定,“海關發現進出口貨物有侵犯備案知識產權嫌疑的,應當立即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焙jP備案申請能夠遏止住侵權產品出口或進口的渠道,使商標保護受到海關的監測,最大限度的保護權利人的利益。
2.所需材料及程序
在國外注冊的法人、組織或不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應委托中國境內的代理人代為提出備案申請。在中國注冊的法人、組織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提出備案申請。
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 申請人情況包括名稱(中英文)、地址、聯系人;
2.保護的知識產權名稱,注冊授權號;
3.侵權嫌疑商品名稱;
4.隨附文件和說明。如知識產權權利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明、代理授權委托書、合法使用人名單(如授權許可使用人)、有關圖片、侵權嫌疑人名單及初步證據。
權利人怎樣提出申請:
在國外注冊的法人、組織或不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應委托中國境內的代理人代為提出備案申請。在中國注冊的法人、組織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提出備案申請。提供資料包括:
1.申請人情況包括名稱(中英文)、地址、聯系人。
2.保護的知識產權名稱,注冊授權號。
3.侵權嫌疑商品名稱。
4.隨附文件和說明。如知識產權權利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明、代理授權委托書、合法使用人名單(如授權許可使用人)、有關圖片、侵權嫌疑人名單及初步證據。
時間:海關審批時間30天。備案有效期7年,但自備案生效日期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期不足7年的,以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期為準。
附1:海關備案申請書格式
附件1
備案號:
商標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書(格式)
海關審核意見 申請編號: 送達日期: 年 月 日初審意見: 初審日期: 年 月 日復核意見: 復核日期: 年 月 日審批意見: 審批日期: 年 月 日
一、申請人情況
1、申請人名稱/姓名:
2、申請人英文名稱:
3、注冊國(地區)/國籍:
4、注冊地/住所地(省/區/直轄市):
5、注冊地址/住址:
6、法定代表人姓名(申請人為自然人的不填):
二、聯系人情況
7、姓名: 代理人
8、注冊地/住所地(省/區/直轄市):
9、聯系人單位及部門:
10、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11、聯系人電話: (區號)- - (分機)
12、聯系人傳真: (區號)- - (分機)
13、聯系人手機號:
14、聯系人電子郵箱:
15、備注:
三、商標注冊情況
16、商標名稱:
17、商標注冊號:
18、商標注冊機關: 商標局: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19、注冊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0、商標注冊類別: 第 類
21、核定使用商品:
22、曾經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0
認定日期: 年 月 日
認定機關:
23、備注:
四、合法行使商標權狀況(可添加附表)
24、合法貨物進出口情況(可按以下格式添加附表)
商標合法使用人 商品名稱 H.S.編碼 進出口商 進出境地海關
五、隨附文件
25、請確認是否隨附以下文件和證據:
申請人身份證明
代理授權委托書
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商標注冊/變更/續展證明( )份
商標使用許可文件
合法產品的照片或樣品
已知的侵權貨物進出口的證據( )份
其他文件( )份
申請人:
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備案號:
專利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書(格式)
海關審核意見 申請編號: 送達日期: 年 月 日初審意見: 初審日期: 年 月 日復核意見: 復核日期: 年 月 日審批意見: 審批日期: 年 月 日
一、申請人情況
1、申請人名稱/姓名:
2、申請人英文名稱:
3、注冊國(地區)/國籍:
4、注冊地/住所地(省/區/直轄市):
5、注冊地址/住址:
6、法定代表人姓名(申請人為自然人的不填):
二、聯系人情況
7、姓名: 代理人
8、注冊地/住所地(省/區/直轄市):
9、聯系人單位及部門:
10、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11、聯系人電話: (區號)- - (分機)
12、聯系人傳真: (區號)- - (分機)
13、聯系人手機號:
14、聯系人電子郵箱:
15、備注:
三、專利授權情況
16、專利名稱:
17、專利號: ZL
18、專利類型: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0
19、專利申請日: 年 月 日
20、專利授權公告日: 年 月 日
21、專利權終止日: 年 月 日
22、專利公告號:
23、備注:
四、合法行使專利權狀況(可添加附表)
24、專利產品名稱:
25、海關商品編碼:
26、制造/進出口商:
27、進出境地海關:
28、專利產品的其他特征:
五、隨附文件
29、請確認是否隨附以下文件和證據:
申請人身份證明
代理授權委托書
專利證書復印件
專利登記簿副本
實用新型檢索報告復印件
外觀設計公告復印件
專利實施許可文件( )份
專利產品的照片或樣品( )份
已知的侵權貨物進出口的證據( )份
其他文件( )份
申請人:
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備案號:
著作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書(格式)
海關審核意見 申請編號: 送達日期: 年 月 日初審意見: 初審日期: 年 月 日復核意見: 復核日期: 年 月 日審批意見: 審批日期: 年 月 日
一、申請人情況
1、申請人名稱/姓名:
2、申請人英文名稱:
3、注冊國(地區)/國籍:
4、注冊地/住所地(省/區/直轄市):
5、注冊地址/住址:
6、法定代表人姓名(申請人為自然人的不填):
二、聯系人情況
7、姓名: 代理人
8、注冊地/住所地(省/區/直轄市):
9、聯系人單位及部門:
10、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11、聯系人電話: (區號)- - (分機)
12、聯系人傳真: (區號)- - (分機)
13、聯系人手機號:
14、聯系人電子郵箱:
15、備注:
三、著作權情況
16、作品名稱:
17、著作權登記證明編號/證據名稱:
18、簽發著作權登記證明機關:
19、作品類型: 文字:美術:攝影:影視:0
圖形:軟件:其他:0
20、著作權性質: 著作權:鄰接權:0
21、著作權產生日: 年 月 日
22、著作權終止日: 年 月 日
23、備注:
四、合法行使著作權狀況(可添加附表)
24、使用作品產品名稱:
25、海關商品編碼:
26、制造/進出口商:
27、進出境地海關:
28、使用作品產品的其他特征:
五、隨附文件
29、請確認是否隨附以下文件和證據:
申請人身份證明
代理授權委托書
著作權登記證明復印件或證據
經過認證的作品照片
作品使用許可文件( )份
已知的侵權貨物進出口的證據( )份
其他文件( )份
申請人:
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授權委托書(格式)
POWER OF ATTORNEY
FOR CUSTOMS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委托人 ,是 國(地區)籍/依 國(地區)法律組成?,F委托 代表委托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規定,辦理 (注冊/授權/登記號: )的海關保護事宜。
I / W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 citizen of / a corporation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_________________, hereby authoriz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o act as my / our representative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matter related to the Customs protection for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Registration No. ),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Governing Customs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稱:
Authorized by (Print or Type Nam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簽章:
Seal or Signatur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Date of Authorizatio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2: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395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已經2003年11月26日國務院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溫家寶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施知識產權海關保護,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維護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是指海關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以下統稱知識產權)實施的保護。
第三條 國家禁止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進出口。
海關依照有關法律和本條例的規定實施知識產權保護,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的有關權力。
第四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的,應當向海關提出采取保護措施的申請。
第五條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海關如實申報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狀況,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第六條 海關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時,應當保守有關當事人的商業秘密。
第二章 知識產權的備案
第七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申請備案;申請備案的,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R產權權利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注冊地或者國籍等;
?。ǘ┲R產權的名稱、內容及其相關信息;
?。ㄈ┲R產權許可行使狀況;
?。ㄋ模┲R產權權利人合法行使知識產權的貨物的名稱、產地、進出境地海關、進出口商、主要特征、價格等;
(五)已知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的制造商、進出口商、進出境地海關、主要特征、價格等。
前款規定的申請書內容有證明文件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附送證明文件。
第八條 海關總署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備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備案的,應當說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總署不予備案:
?。ㄒ唬┥暾埼募积R全或者無效的;
?。ǘ┥暾埲瞬皇侵R產權權利人的;
?。ㄈ┲R產權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
第九條 海關發現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知識產權備案未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文件的,海關總署可以撤銷其備案。
第十條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自海關總署準予備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0年。
知識產權有效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在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向海關總署申請續展備案。每次續展備案的有效期為10年。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有效期屆滿而不申請續展或者知識產權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隨即失效。
第十一條 備案知識產權的情況發生改變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自發生改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總署辦理備案變更或者注銷手續。
第三章 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及其處理
第十二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口的,可以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
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證明侵權事實明顯存在的證據。
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注冊地或者國籍等;
?。ǘ┲R產權的名稱、內容及其相關信息;
(三)侵權嫌疑貨物收貨人和發貨人的名稱;
?。ㄋ模┣謾嘞右韶浳锩Q、規格等;
?。ㄎ澹┣謾嘞右韶浳锟赡苓M出境的口岸、時間、運輸工具等。
侵權嫌疑貨物涉嫌侵犯備案知識產權的,申請書還應當包括海關備案號。
第十四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向海關提供不超過貨物等值的擔保,用于賠償可能因申請不當給收貨人、發貨人造成的損失,以及支付貨物由海關扣留后的倉儲、保管和處置等費用;知識產權權利人直接向倉儲商支付倉儲、保管費用的,從擔保中扣除。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制定。
第十五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符合本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并依照本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擔保的,海關應當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并將海關扣留憑單送達收貨人或者發貨人。
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或者未依照本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擔保的,海關應當駁回申請,并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第十六條 海關發現進出口貨物有侵犯備案知識產權嫌疑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知識產權權利人自通知送達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出申請,并依照本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擔保的,海關應當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并將海關扣留憑單送達收貨人或者發貨人。知識產權權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請或者未提供擔保的,海關不得扣留貨物。
第十七條 經海關同意,知識產權權利人和收貨人或者發貨人可以查看有關貨物。
第十八條 收貨人或者發貨人認為其貨物未侵犯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知識產權的,應當向海關提出書面說明并附送相關證據。
第十九條 涉嫌侵犯專利權貨物的收貨人或者發貨人認為其進出口貨物未侵犯專利權的,可以在向海關提供貨物等值的擔保金后,請求海關放行其貨物。知識產權權利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海關應當退還擔保金。
第二十條 海關發現進出口貨物有侵犯備案知識產權嫌疑并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后,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海關應當自扣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是否侵犯知識產權進行調查、認定;不能認定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第二十一條 海關對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進行調查,請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提供協助的,有關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處理涉及進出口貨物的侵權案件請求海關提供協助的,海關應當予以協助。
第二十二條 海關對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及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時,知識產權權利人和收貨人或者發貨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在向海關提出采取保護措施的申請后,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在起訴前就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或者財產保全的措施。
海關收到人民法院有關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或者財產保全的協助執行通知的,應當予以協助。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應當放行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
?。ㄒ唬┖jP依照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扣留侵權嫌疑貨物,自扣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的;
(二)海關依照本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扣留侵權嫌疑貨物,自扣留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并且經調查不能認定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侵犯知識產權的;
?。ㄈ┥嫦忧址笇@麢嘭浳锏氖肇浫嘶蛘甙l貨人在向海關提供與貨物等值的擔保金后,請求海關放行其貨物的;
?。ㄋ模┖jP認為收貨人或者發貨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貨物未侵犯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知識產權的。
第二十五條 海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支付有關倉儲、保管和處置等費用。知識產權權利人未支付有關費用的,海關可以從其向海關提供的擔保金中予以扣除,或者要求擔保人履行有關擔保責任。
侵權嫌疑貨物被認定為侵犯知識產權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將其支付的有關倉儲、保管和處置等費用計入其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第二十六條 海關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發現涉嫌犯罪案件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經海關調查后認定侵犯知識產權的,由海關予以沒收。
海關沒收侵犯知識產權貨物后,應當將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的有關情況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被沒收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可以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的,海關應當轉交給有關公益機構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知識產權權利人有收購意愿的,海關可以有償轉讓給知識產權權利人。被沒收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無法用于社會公益事業且知識產權權利人無收購意愿的,海關可以在消除侵權特征后依法拍賣;侵權特征無法消除的,海關應當予以銷毀。
第二十八條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并侵犯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知識產權的,由海關予以沒收。
第二十九條 海關接受知識產權保護備案和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申請后,因知識產權權利人未提供確切情況而未能發現侵權貨物、未能及時采取保護措施或者采取保護措施不力的,由知識產權權利人自行承擔責任。
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后,海關不能認定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侵犯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知識產權,或者人民法院判定不侵犯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知識產權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進口或者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海關工作人員在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時,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備案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備案費。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7月5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