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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下稱方太公司)是一家知名的生產嵌入式廚電、集成廚房產品的企業,其擁有第970814號、第1918833號、第5298880號“方太”三件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核定使用類別為第11類油煙機、燃氣灶等。因認為永康康順工貿有限公司(下稱康順公司)等未經許可,在所制造銷售的刀具等商品及網店上使用“方太”字樣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方太公司將康順公司訴至法院。
近日,該案迎來二審判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浙江高院)經審理,依據馳名商標按需認定的原則,認定方太公司第970814號“方太”商標為馳名商標,康順公司構成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浙江高院最終判決康順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方太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方太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0萬元。
有業內人士表示,該案判決符合馳名商標認定的必要性原則,即在一般的商標救濟程序難以滿足其維權需要,需要適用馳名商標保護規則擴大保護的情況下,才對涉訴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進行認定的原則。此外,對于相關企業而言,應嚴格按照自身商標注冊時的圖樣來規范使用商標,若不規范使用則有侵權的風險。
兩家“方太”引發糾紛
方太公司創建于1995年5月,其主營業務為生產銷售集成廚房、吸油煙機、燃氣灶具、電磁灶具、消毒碗柜、燃氣熱水器等。方太公司擁有第970814號、第1918833號、第5298880號“方太”三件商標,核定使用類別為第11類油煙機、燃氣灶等。
康順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經營范圍包括日用五金制品、日用塑料制品、廚房用具、健身器材、五金工具制造、加工、銷售等??淀樄緭碛械?555572號“方太”商標,被核定使用在第8類的“切菜刀;切肉刀;刀”等商品上。天貓店鋪“方太家居旗艦店”系康順公司經營。
方太公司訴稱,康順公司在生產、銷售的刀具產品、外包裝以及網店產品圖片、裝潢、品牌名稱、商品名稱均單獨或突出使用“方太”文字。方太公司將其訴至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認定涉案第970814號“方太”商標為馳名商標,并認為康順公司未經許可實施上述行為侵犯了方太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決康順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損失500萬元。
康順公司則辯稱,其在被訴侵權商品上以及天貓店鋪名稱等使用“方太”文字的行為是對其第1555572號注冊商標的規范使用行為,未有攀附方太公司商譽的主觀故意??淀樄緦⒌赇伱麨椤胺教揖悠炫灥辍钡男袨椋粚儆趯Α胺教蔽淖值耐怀鍪褂茫咸熵埖赇伒拿幏?,亦符合其在網店中銷售屬于家居類商品的刀具的實際情況。
本報就該案多次撥打原被告雙方官網電話,截至發稿時,尚未取得聯系。
“方太”獲得跨類保護
一審法院認為該案馳名商標的認定將禁止或限制康順公司對其享有第1555572號注冊商標的使用,故對方太公司商標是否馳名不予審查。康順公司的刀具產品與方太公司涉案商標注冊的油煙機類產品類別不同,故康順公司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但是,康順公司的被訴侵權行為客觀上攀附了方太品牌形成的商譽,損害了方太公司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判決康順公司立即停止對方太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方太公司經濟損失40萬元。
方太公司、康順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訴。
浙江高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為是否應認定涉案第970814號“方太”商標為馳名商標。
浙江高院認為,該案中,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類別和被訴侵權商品的類別、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異,不屬于相同或類似商品,故該案需要對方太公司第970814號“方太”商標在被訴侵權行為發生時是否馳名做出相應審查,從而劃清兩個注冊商標之間的權利界限,更好地規范商標注冊人的使用行為。結合馳名商標的認定因素,在案證據可以證明涉案商標經過方太公司的長期使用和宣傳,已為我國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在該案被訴侵權行為發生的2019年,已達到馳名程度,應認定在第11類商品上處于馳名狀態。
雖然康順公司自有注冊商標中含有“方太”文字,但其單獨或突出使用了與涉案馳名商標標識文字相同的“方太”中文標識,明顯改變了其自有商標的顯著特征,使用“方太家居旗艦店”的店鋪名稱亦系超出了其自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以上行為均構成對方太公司涉案第970814號“方太”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同時,“方太”文字作為方太公司的企業名稱,亦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康順公司理應知曉方太公司在先的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并加以合理避讓,但其主觀上有攀附故意,客觀上也容易使消費者誤認為其與方太公司具有一定關聯關系,亦構成不正當競爭。
綜上,浙江高院判決康順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方太公司第970814號“方太”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方太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0萬元。
規范使用避免侵權
在該案中,康順公司同樣擁有“方太”商標,為何最終被認定構成商標侵權?
二審法院認為,即使行為人在非類似商品上注冊有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但如其不規范使用,可能會誤導消費者作出錯誤判斷,同時淡化馳名商標的顯著性,商標權人享有的商標權利將受到損害。馳名商標保護制度作為一種法律保護手段,對馳名商標提供了包括跨類保護在內的一系列強于一般商標的“特殊”保護規則,更好地保護商標權人在品牌經營過程中巨額投入所形成的商譽。因此,對于具有較高知名度已為消費者所熟知的商標,在符合“按需認定”原則下,應通過認定商標馳名,以維護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打擊“傍名牌”的行為,有力保護消費者權益。
那么對于相關企業而言,又應如何進行知識產權保護,保障自身權益?
山東瀛岱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志帥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采訪時表示,對持有商標的企業來說,其應該嚴格按照商標注冊時的圖樣來規范使用商標,若不規范使用則有侵權的可能。另外,企業在商標注冊布局時一定要將商標圖樣使用形式考慮周全,將所有使用場景中的圖樣均加以注冊來保護自身商標。對像方太公司這樣的知名企業,建議其不僅在核心使用類別注冊商標,在與使用類別近似的產品類別上也需要提前布局注冊商標,這樣在打擊商標侵權時才可以做到有的放矢。
文章來源: 中國知識產權報/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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