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內搜索:
“無印良品”和“無印良品”,哪個是真,哪個是假?一般消費者恐怕難以分清楚。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高院)就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下稱棉田公司)、北京無印良品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北京無印良品公司)與株式會社良品計畫(下稱良品計畫)、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下稱上海無印良品)侵犯商標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62.6萬余元。
商標注冊遭遇波折
“無印良品”品牌是設計師田中一光于1980年創作完成。自1999年起,良品計畫先后在中國多類商品和服務上申請注冊了“無印良品”商標,均被核準注冊。
在良品計畫在第24類申請注冊商標之前,海南南華實業貿易公司(下稱南華公司)于2000年4月在第24類(棉織品、毛巾、床單、被子等)商品上申請注冊了第1561046號“無印良品”商標,并于2004年7月將該商標轉讓至棉田公司名下。2011年,棉田公司以“無印良品”為字號,設立了子公司北京無印良品公司。
2001年4月26日,良品計畫針對1561046號“無印良品”商標向當時的商標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異議,但并未成功。在隨后的行政訴訟中,法院均維持此前的裁定。在隨后的申請再審中,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6月的判決中認為,良品計畫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被異議商標申請日之前,其“無印良品”商標在日本、中國香港地區等地宣傳使用的情況以及在這些地區的知名度情況,并不能證明“無印良品”商標在中國大陸境內實際使用在第24類毛巾等商品上并具有一定影響的事實,因此作出維持原判的最終判決。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劉春田教授指出,對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特征應避免機械理解。地域性不應當成為居心不當的人規避法律和侵犯他人正當權益的工具。
北京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認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商品名稱的“有一定影響力”,也可以從時間、地域、經營額等方面進行分析。良品計畫在中國內地、中國香港及日本本地的銷售數據,包括銷售數量、銷售額、利潤、門店數量、工作人員數量等數據,也是判斷影響力的重要指標。
雙方互訴各有輸贏
在最高人民法院對第1561046號“無印良品”商標行政案作出判決后不久,2014年,良品計畫以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為由,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棉田公司的子公司北京無印良品公司提起一系列訴訟,請求判令后者立即停止對良品計畫名下“無印良品”“MUJI”等商標的侵權行為,停止使用含有“無印良品”及“MUJI”文字的企業名稱,刊載聲明以消除不良影響,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等。
2017年7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該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北京無印良品公司未經許可在被控侵權產品上使用“無印良品”“無印良品HOME”“無印良品”標識,屬于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良品計畫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情形,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事實上已經有相關公眾產生了混淆誤認,故北京無印良品公司的行為侵犯了良品計畫享有的涉案商標專用權。
法院還認為,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在被控侵權產品及宣傳推廣活動中使用包含“無印良品”的企業名稱“北京無印良品投資有限公司”,包含“MUJI”的英文企業名稱“Mujihome(Beijing)InvestmentCo.,Ltd”等等,構成對良品計畫的不正當競爭。
據此,法院判令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停止相關侵權行為,發表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良品計畫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等共計高達近200萬元。雖然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作出的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此外,2015年4月,棉田公司、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良品計畫及其在上海成立的“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提起系列訴訟,聲稱良品計畫方面對其第1561046號、第7494239號等第24類“無印良品”商標構成侵權。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被訴侵權產品上使用的“無印良品”“MUJI無印良品”“無印良品MUJI”與北京棉田公司的“無印良品”商標相比,僅存在“無”和“無”的差異以及有無“MUJI”的差異,構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二者同時使用在毛毯、床罩或浴巾、面巾等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
法院認為,良品計畫方面在被控侵權商品及其宣傳推廣中使用的“無印良品”“MUJI無印良品”“無印良品MUJI”標識,侵犯了北京棉田公司的商標權,判令良品計畫方面停止侵權,發表聲明消除侵權影響,并賠償北京棉田公司方面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百萬余元。
良品計畫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了上訴。2019年11月,北京高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對此,中國科學院大學教授李順德認為,對于“無印良品”商標,良品計畫有明確的設計理念、設計時間及設計過程,從而為文字組合賦予了新的含義,具有顯著的獨創性,且無論是在日本國內還是在中國,都先于北京棉田公司申請注冊?!盁o印良品”四個字具有明顯日本特色,無論是從用詞選擇、詞語組合,都不符合中國常見的表達習慣,給人的第一印象是這個商標是日本人設計并注冊的,而不會讓人產生良品計畫搶注的誤認。
兩家公司的商標之爭仍在繼續,如何更好地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業界廣泛關注。
我國商標保護制度歷經數十年的發展已經漸趨成熟,為營造各類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作出了貢獻。但近年來商標搶注、侵權假冒等行為頻發,需要我們從源頭杜絕此類侵權行為。對此,劉春田認為,自始至終誠信經營且在經營活動沒有過錯的經營者,是受中國法律和社會歡迎的經營者,在法治環境的中國,不能讓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
目前,我國的商標法律制度正在不斷完善,為打擊商標搶注等行為提供了依據。比如,在今年通過的《商標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6條對惡意注冊行為的規制條款;今年10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通過《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明確打擊6種惡意商標申請行為。這些法律法規的出臺,將為推動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提供助力。
文章來源: 中國知識產權報/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
商標服務熱線:0760-88287348 專利服務熱線:0760-88283758 版權服務熱線:0760-88288715 海關備案服務熱線:0760-88289639 維權援助服務熱線:0760-88283755 侵權訴訟服務熱線:0760-88283758 24小時服務熱線:400-829-3668 商標交易服務熱線:13702377008(龔小姐) 服務質量監督電話:1370279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