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材料:
辦理新申請的,應提交中文申請書、相應的外文申請書、國內注冊證或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辦理后續業務的,應提交中文申請書、相應的外文申請書、國際注冊證的復印件、相關的變更或轉讓證明。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提交代理委托書。
2、填寫申請人的原屬國時,如果申請人是企業,選擇申請人在中國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選擇申請人具有中國國籍。
3、表格中填寫的申請人名稱和地址、注冊號、申請號等信息,應當與國內注冊或申請的內容一致。如果申請人、代理人有固定的英文名稱,填寫該名稱,如果沒有,可以用拼音代替。
4、外文表格中填寫的商品或服務內容不能超過國內注冊或申請的商品或服務范圍,建議按照國內基礎注冊或申請的商品或服務逐一翻譯。
5、商標在國內申請六個月內遞交國際注冊申請,可以享有優先權,即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日期可以按照商標國內基礎申請日期計算。
6、如果基礎申請的商標為中文,必須用拼音來標示音譯,用英文標示意譯。
7、對于外文或中文表格當中不規范之處,我們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補正。
8、如果申請人因為翻譯問題,不能提供外文申請書,可以通過翻譯公司進行翻譯,或者通過商標事務所進行翻譯。
9、中文表格可以從
www.ctmo.gov.cn下載。
10、外文表格可以從國際局網站下載:
www.wipo.int/madrid/en/forms/index.htm 指定協定國用表格MM1(國內必須有基礎注冊)
指定純議定書國家用MM2(國內必須有基礎申請)
同時指定協定國和純議定國用MM3(國內必須有基礎注冊)
指定美國必須同時附上MM18
指定歐盟并且在歐盟成員國有在先注冊可以選擇填寫MM17
后期指定用MM4
轉讓用MM5
刪減用MM6
放棄用MM7
注銷用MM8
注冊人名址變更用MM9
代理人名址變更用MM10
續展用MM11
指定代理人用MM12
11、申請人(或代理人)要在外文表格上簽字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