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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升,越來越多的人傾向于選擇大型商超進行購物,既是因為此類超市的商品種類齊全,也是由于他們對商品的品質把控較為嚴格。然而,生活中,會有個別超市欲通過蹭大型商超熱度等方式提高客流,殊不知該行為可能構成侵權。
近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一起涉嫌攀附大型商超“吉買盛”知名度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認為上海市崇明區偉博食品商店(下稱偉博商店)在其經營的超市店招、價簽等處使用“GMS吉買盛”標識的行為,缺乏權利基礎,構成對華聯集團吉買盛購物中心有限公司(下稱吉買盛公司)的不正當競爭,須立即停止使用“吉買盛”相關服務名稱,并賠償吉買盛公司經濟損失等共計61萬元,維持了一審判決。
知名超市被“傍名牌”
吉買盛購物中心是吉買盛公司旗下大型連鎖綜合超市,其自從1998年12月29日成立以來,吉買盛購物中心快速發展,成為深受消費者青睞的大型超市品牌企業,吉買盛公司具體負責吉買盛購物中心的招商運營。
吉買盛公司代理人、上海知義律師事務所律師孫佳健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采訪時介紹,憑借著多年來的精耕細作、認真經營,吉買盛公司曾獲得“2007年至2008年度上海市文明單位”“上海市誠信經營示范店(企業)”等諸多榮譽稱號,多家門店還獲評了“市民最信任的連鎖店”,在上海市商超行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及美譽度?!癎MS吉買盛”是吉買盛公司經過長期宣傳、使用的賣場服務名稱,在其所經營的門店店招、店內海報、店內手推車、購物袋等處均會標注“GMS吉買盛”字樣。吉買盛購物中心主要通過自營和加盟兩種方式進行經營,其中加盟商所需支付的加盟費為50萬元,特許權使用費每年40萬元或50萬元不等。截至目前,上海市已有吉買盛購物中心自營店11家和加盟店4家。
2019年7月23日,偉博商店成立,其經營范圍為食品銷售,日用報貨、家用電器的銷售等,其認可從2019年11月開始使用“GMS吉買盛”標識。
孫佳健表示,吉買盛公司在日常的商標管理工作中接到反饋,稱在上海市崇明區長興島上發現一家“吉買盛超市”,經公司核查后該家店鋪并非吉買盛公司的分支機構或加盟商的經營門店,公司隨即委派律師趕至現場進行公證取證。在現場取證中發現,涉案店鋪不僅使用“GMS吉買盛”文字,甚至對于“GMS吉買盛”字體配色也進行了模仿。隨后,吉買盛公司以偉博商店涉嫌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為由,將其訴至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下稱楊浦法院),索賠經濟損失等95萬余元。
終審判賠61萬元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偉博商店提交的《吉買盛加盟委托書》載明,案外人蘇州東超商貿有限公司授權偉博商店所經營的超市可以使用第13620604號“吉買盛”文字商標(下稱訴爭商標)作為商標、商號,合同期自2015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1日。
據了解,偉博商店所主張作為權利基礎的訴爭商標于2015年2月14日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5類廣告宣傳、進出口代理、市場營銷、替他人推銷、人事管理咨詢、會計、商業審計等服務上,并不包含有“超市經營”,即使是可能同超市經營相關聯核定范圍中的“廣告宣傳、進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銷、市場營銷”在2017年已經被宣告無效。
對此,吉買盛公司主張,《吉買盛加盟委托書》所載簽訂時間節點上,偉博商店尚未成立,其也未提交合同中載明的加盟費的實際支付證明。況且根據該協議約定,偉博商店僅有權使用“吉買盛”中文。事實上,偉博商店不僅使用了“GMS”字樣,就連其店招配色也同吉買盛公司的標識一致,足見偉博商店是明知“GMS吉買盛”相關服務名稱的。
楊浦法院經審理認為,偉博商店所提交的《吉買盛加盟委托書》中約定的有效期起始日期在2015年,而偉博商店成立時間在2019年,兩者時間間隔過久,顯然不合常理。即便該協議真實,根據該協議對偉博商店的授權使用限于“吉買盛”三字,而偉博商店使用的為“GMS吉買盛”,顯然超出授權范圍;況且偉博商店所依據的訴爭商標商標核定使用范圍,也并不包含與超市經營有關的服務項目。據此,楊浦法院一審判決偉博商店停止使用吉買盛公司的服務名稱,并且須賠償吉買盛公司經濟損失等共計61萬元。
偉博商店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浦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了偉博商店的上訴請求。
誠信經營方能長久
近年來,隨著消費者品牌意識的提高,個別商家欲通過“傍名牌”等方式獲取更多客流量。針對此類行為,權利人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對此,楊浦法院法官、該案一審主審法官張呈在接受本報采訪時介紹,經營者在提供服務時,常常會使用一些商業標識,這些商業標識經過長期使用、宣傳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影響力,消費者看到該服務名稱時就可知悉服務來源于該經營者,并基于對該經營者服務質量、商譽的信任,愿意選擇有該服務名稱標記的場所進行消費。此時,可以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經營者有一定影響的服務名稱加以保護。
“該案中,吉買盛公司從1999年就在其經營的賣場開始使用‘GMS吉買盛’名稱,并持續至今,該公司的賣場主要分布于上海市,從使用時間、地域范圍足以確認該服務名稱在上海市范圍內享有較高知名度。而偉博商店在其經營的賣場店招、廣告牌、價簽、購物袋多處使用‘GMS吉買盛’字樣,顯然屬于‘搭便車’‘傍名牌’行為,會導致消費者誤認為該賣場屬于吉買盛公司經營而到場消費。由此不僅損害了吉買盛公司的競爭利益,還可能會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張呈表示。
張呈建議,對于商超經營者而言,其應當及早確定自身的商業標識,并通過誠信經營,不斷塑造其商業標識與商譽、服務品質的關聯關系,使其可以在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若是沉迷于以“搭便車”“傍名牌”方式經營,即便短期內通過誤導消費者攫取了收益,但長期看,這種經營方式不具有可持續性,一旦被訴侵權,其基于侵權所獲收益也終將不保,得不償失。
文章來源: 中國知識產權報/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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