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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游戲產業的迅速發展,游戲企業之間的競爭日益加劇,各類知識產權糾紛也隨之而來。如何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解決爭議,成為業界關心的話題。
近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就《金幣大富翁》游戲(下稱涉案游戲)訴《動友富翁》游戲(下稱被訴游戲)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被訴游戲整體抄襲了涉案游戲的游戲玩法規則,參與開發運營被訴游戲的3家公司構成對涉案游戲權利人上海益世界信息技術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益世界公司)的不正當競爭,須停止侵權并共同賠償益世界公司經濟損失等共計500萬元。
在業內人士看來,該案二審判決立足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在尊重游戲產業商業運營規律的基礎上,分析認定抄襲游戲玩法規則的“換皮”游戲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的相關要件,對今后此類案件的處理具有較強的參考意義。
熱門游戲產生紛爭
涉案游戲是一款多人在線模擬經營的養成類游戲,展示了玩家從經營手機貼膜攤、水果攤到成為商界傳奇的成長過程,益世界公司經授權獲得該游戲的全部著作權、運營權以及獨立維權的權利。涉案游戲于2018年底開始內測,于2019年1月正式上線。
被訴游戲同樣是一款多人在線模擬經營的養成類游戲,同樣展現了玩家從經營小本生意到成長為國際金融巨頭的故事。被訴游戲的研發商為廈門麟貝互娛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麟貝公司),游戲軟件著作權人為福州動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動友公司),聯合運營商為摩多(廈門)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摩多公司)。
兩款游戲上線后,均取得了良好的市場表現。然而,伴隨游戲的持續火熱,知識產權爭議隨之而來。2020年1月,益世界公司向廣州互聯網法院起訴稱,涉案游戲整體構成視聽作品,游戲中各系統游戲玩法設計的特定呈現方式和情節在游戲運行整體畫面中是可被玩家感知的具體表達,應受著作權法保護。被訴游戲在“人才、座駕、首富之路”等18個系統中,在具體游戲玩法規則設計、數值設置等方面,以及各系統的交互方式的具體設計和游戲整體情節內容方面,大量抄襲涉案游戲,涉嫌侵犯了益世界公司享有的作品復制權、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并同時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
對于益世界公司的起訴,麟貝公司等三公司辯稱,被訴游戲系其獨立研發,涉案游戲不構成視聽作品,應按照游戲組成元素(美術、文字等)分別予以保護,且涉案游戲故事情節因模擬現實題材而不具有獨創性,游戲規則也不是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此外,益世界公司主張權利的18個系統的游戲規則與多款在先游戲相同或相似。因此,三公司不構成侵權。
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
一審法院受理該案后,圍繞益世界公司所主張的游戲內容能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三被告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等焦點問題進行了審理。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作為一個有機整體的涉案游戲畫面屬于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構成視聽作品。將兩款游戲進行對比可知,在絕大部分對應節點,游戲玩家幾乎以完全相同或近似的玩法規則,感知相同或近似的情節,獲得相同或相似的體驗,應認定兩款游戲構成實質性相似。被訴游戲屬于對涉案游戲的改編,三被告將被訴游戲在互聯網上運營傳播等行為,侵犯了益世界公司享有的作品改編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
一審法院參照被訴游戲的獲利情況及游戲行業中同類游戲開發、運營成本等因素后,酌情確定麟貝公司等三被告賠償益世界公司1000萬元。
一審判決后,麟貝公司、動友公司、摩多公司等均不服,上訴至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結合在案證據作出二審判決,認為益世界公司雖然主張涉案游戲整體畫面構成視聽作品,但其要求保護的并非是游戲的連續動態畫面,而是游戲玩法規則的具體設計,已經超出了視聽作品著作權保護的范圍,故益世界公司關于三被告侵犯其視聽作品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的主張不能成立。但在案證據表明,被訴游戲整體抄襲了涉案游戲玩法規則,三被告實施的被訴侵權行為有悖于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擾亂了游戲市場競爭秩序,損害益世界公司合法權益,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在損害賠償方面,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綜合考慮兩款游戲畫面內容并不相同、被訴游戲的開發亦需要支出相應的成本等因素,酌情確定三被告賠償益世界公司經濟損失等共計500萬元。
典型意義值得關注
該案二審承辦法官裘晶文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案主要涉及游戲玩法規則能否通過著作權法規定的視聽作品予以保護、抄襲游戲玩法規則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等焦點問題,對此,合議庭進行了審慎審理。
在涉案游戲玩法規則能否作為視聽作品獲得保護的問題上,裘晶文表示,將游戲整體畫面認定為視聽作品絕不意味著其中的非畫面內容亦可隨之不加區分地獲得著作權保護。因此,視聽作品僅能評價連續動態畫面本身,不能直接延伸至非畫面內容,無法評價具有多元化表現形式的游戲玩法規則的具體表達。涉案游戲玩法規則的具體設計包含各游戲元素的功能效果、升級規則、體系結構等非視聽表達,本質上屬于描述游戲運行機制的游戲玩法規則,并不能被游戲畫面著作權所涵蓋。
在抄襲游戲玩法規則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問題上,裘晶文表示,游戲玩法規則具有競爭屬性,能給經營者帶來競爭優勢和競爭利益。當一款游戲在玩法規則上的個性特征足以影響消費決策,促使玩家購買和體驗,就具有個性化的商業價值。從涉案兩款游戲玩法規則的比對情況來看,被訴游戲實質上就是對涉案游戲中的美術素材進行“換皮”后的結果,該等程度的模仿行為明顯超過合理限度且會造成實質性替代的后果,已經超出合理借鑒、自由模仿的界限而屬于抄襲的范疇。這種擅自使用他人智力成果、無視他人巨大投資、以犧牲他人誠信經營利益為代價來搶奪商業機會的行為,有悖于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如果簡單以模仿自由定性該案情形下的競爭行為,實則縱容和鼓勵“投機取巧”“坐享其成”,放任和助長經營者以不公平競爭凌駕于公平、有序、正當競爭之上,導致市場競爭秩序混亂的后果,最終將不利于游戲行業整體的創新和發展。
文章來源: 中國知識產權報/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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